救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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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別歧視」是指在職場中因為「性別」相關的原因而被歧視。常見的類型有懷孕歧視、婚預歧視、性傾向歧視等。其他與性別相關之就業歧視:因為年齡、容貌、身材、種族、語言等而產生的就業歧視。
因此,《吾聲的吶喊 Say it out loud》開發團隊將常見的職場性別歧視設計在遊戲的職場情境中,希望讓即將進入職場的大學生、實習生或職場新鮮人,能夠更了解職場上可能遇到的性別歧視情形,同時也整理了現實中與遊戲情境相對應的處理方法與法條資訊,期望未來不論是自己或是他人遭遇類似情況時,都更有機會做出及時的應對與幫助。

懷孕或生育期間,依據性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
可以合法請生育相關假條 !
遊戲中的Ann,在8月時懷孕已經滿6個月,卻因請安胎假領半薪假而被額外推派工作;每每要請產檢假時也是備受汙辱,遊戲中10月底時更要Ann在公司做完工作,要求加班,最終在11月Ann因即將臨盆而請產假而辭退她。這些情況究竟違反哪些法條呢?
產檢假:
若雇主不願全薪給付請假孕婦職員,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安胎假:
若雇主不願讓在職孕婦申請,已經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要求孕婦加班:
已經違背勞基法第49條保障女性職員工作的條例
因為孕婦請產假而辭退女性員工: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勞基法13條
以上違法,將可開罰雇主2-30萬不等新台幣
安胎、產檢、產假、臨盆?
請假法條大解密

首先,了解何謂「性騷擾」
廣義的性騷擾包含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舉止,即使只是輕微的動作或是令人不悅的玩笑,只要是違反自身意願都可歸類為性騷擾。
如何處理 ?
被騷擾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雇主所設的內部申訴管道提出性騷擾申訴,如果騷擾者本身就是雇主,則可直接到當地縣市勞工局提出行政訴願,若不服公司的調查申訴結果,可再向當地縣市的勞工局進行申訴。仍不服勞工局的處理,可再向勞委會申訴。
若覺得自己精神、生活上受到損害,可依循民事訴訟程序於法院提告,向騷擾者請求刑事或民事的「損害賠償」。如果是職場的性騷擾,則可一起控告騷擾者與雇主,要求他們負起「連帶損害賠償」的責任
法條來源 : 民法第18、184、195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29條
遊戲中David性騷擾職場同仁的情況

首先,了解何謂「懷孕歧視」
一般職場常見的懷孕歧視之原因分為兩種:
1. 雇主因成本考量而不歡迎孕婦,認為懷孕和生產期間一定會產生各種狀況,並對公司造成總體效率、產能的減低,以及人事成本上的支出。
(例如:面試或契約時的不當要求、不讓請產假)
2. 混合動機因素:指雇主承第一個因素,或對孕婦的刻板印象,而較為嚴格的看待懷孕員工在職場上的其他不良表現
(例如:懷孕期間在工作上碰巧發生部份失誤;或因身體不適降低了平日的工作表現水準等狀況,而對孕婦有不利之對待。)
遊戲中的Ann遇到的懷孕歧視
及生育歧視
生活中的性騷擾案例
廠商辦公室聊色女助理崩潰 陽交大消極處理性騷判賠10萬
轉引自 ETtoday新聞雲
2018、2019年某名女性職員任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運籌中心助理時,陸續遭黃姓進駐廠商言語性騷擾,在辦公室試探她的性經驗,「外國人是不是都很粗大」、「你有沒試過」等語,被害者當下表示不舒服,黃男反稱「講一下又不會怎麼樣」,「台灣女性不都崇洋媚外」。無奈之下,受害人向陽交大的性平會提出申訴,但主管處理態度消極、建議她離職,更稱黃男是績優廠商,且與4位老師合作,得罪黃男恐須面對嚴重後果。
法官調閱性平調查報告,黃男曾在辦公室內,有說出「外國人都比我們壯」、「她說英國讀書,我問她有沒有跟老外交往過」等言論,這兩句話跟被害者控訴的「外國人是不是都很粗大」、「妳有沒有試過覺得怎麼樣」意思相近,認定被害所控訴的性騷犯行屬實。學校雖提供各種規範資料,但對於是否確實執行、有無確實要求進駐廠商等,都沒有具體舉證,難以認定學校有盡力預防性騷擾。
最終新竹地方法院認定陽交大為僱主,在知道性騷事件後,未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未盡保護員工責任,判陽交大應與黃男連帶賠償被害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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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別歧視侵害到我的權益,該如何申訴?

